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chenjiaqi

我要和333娱乐对抗到底,不惜一切代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13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毫无保留的顶楼主,这明显是无耻下流的小土庄所为。遇到问题不能出示证据,还百般刁难,抓来铁烙暴菊才能大快人心。就是有证据证明楼主在套利打水,做法只能是返回存款本金,再永久封闭账户。也友情提示楼主,到网吧玩肯定会出事,也千万不能去小土庄开户,否则那些无赖会让你疲惫不堪。其实明陛是最好的选择,非常有度量, 永远不会出事的。
发表于 2010-5-13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打50大板。楼主违反规定是事实。
大公司可以人性化处理。
发表于 2010-5-13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心把自己告进去了,哈哈哈
发表于 2010-5-13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这么做就不是个爷们了,在333的国内玩家不只你一个吧,就算你举报成功了,你为了自己的利益把一船人都打下水了?黑道打架死了伤了自己受着去,打不过跑局子里请求支援算怎么回事。
发表于 2010-5-13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个爷们,别人玩得好好的,为什么就你出问题。还不就是你自己不守规矩,你的做法与人家的规矩相冲了。自己违规了,还这样大叫。没有能力就别来玩这个。
发表于 2010-5-13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看着瞧吧,,
发表于 2010-5-13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看来是被逼急眼了,不过这么做也不是大丈夫所为。BS之
发表于 2010-5-13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333没事。第一个有事的是楼主和网站老板(代理)
发表于 2010-5-13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LZ,是不是孩子气了点,存款人会是真名,大街上到处有办证,楼主这样做害的不光是你,还会有很多333用户,你有想过人家没有,冲动是魔鬼
发表于 2010-5-13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望曾被333这类骗子公司骗过的朋友们支持我,我们要团结,不能让这些骗子为所欲为。”
不信大家去瞧瞧以前的每次闹得很热闹的投诉帖子,每次此类人都是这么来绑架所有人和论坛为其造势。

谢谢版主给予的意见。此人被系统侦查出以多身份注册多户口。但是他却做少了一个步骤而被发觉了。因为他******(此部分省略)。 他已经潜伏了一段日子。在采取行动前已经请他离开。但是他还前来挑战。 我们不想向外公布名单和反老千体制,给人摸索了我们系统以后更难辨认出这群老千。从他发布与我们谈话的QQ对话中,我们已经协商劝他列出全有帐号,我们承认他赢钱这帐号付钱,其他的帐号我们统统关闭。但是他却装傻。 我们已经尽力能力了。

很多人质疑我,我根本懒得理会。
在你质问别人的时候,首先自己要多观察一下,再下判断,最起码别成了此类人的子弹。
发表于 2010-5-13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 说实话真是LZ说的那样.我是支持LZ的 不让玩可以但是钱要给别人 玩家也很可怜的
提醒一下大家:已经有人向公安和网络违法报警了 希望不要影响到333娱乐毕竟还有其他玩家
发表于 2010-5-13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333yl玩呢啊。不过小玩单场只有几c,
为什么要把333告倒?比他们还明显多得是骗子公司 才应该去搞。他们应该不算骗子,每次取款还打电话核实,2小时就到账了。。。。
发表于 2010-5-13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公关经理贴证据出来啊!!!证据!!!证据!!!证据!!!证据!!!证据!!!证据!!!证据!!!证据!!!证据!!!证据!!!证据!!!证据!!!没证据鬼才信你们!!!
发表于 2010-5-13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5-13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看``!!
发表于 2010-5-13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系唔系真葛?够吓人。
发表于 2010-5-13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赢太多了,没办法!这年头赢多了也是坏事啊————————
发表于 2010-5-13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发帖出来我看是找骂的吧?自己傻了,还不说,还去告发。

只有强奸,没有强赌,LZ你真的白痴了吧?
发表于 2010-5-13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少赢多提才是王道
发表于 2010-5-14 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还是很正常呀?333不像你说的那样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论坛

GMT+8, 2024-11-23 09:47 , Processed in 0.077555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