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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网络赌博案终审宣判 主犯被判刑8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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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11月19日

    昆明11月19日电(记者 屈明光、王研)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参赌资金达86亿余元的全国最大网络赌博案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主犯谭志伟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

    据云南省高院新闻中心介绍,谭志伟网络赌博案涉案金额之大、参赌人数之多、区域之广、影响之大创全国之最。1999年以来,香港籍人谭志伟、谭志满、谭新初长期跟随谭雄(另案处理),在与中国毗邻的缅甸联邦迈扎央、木瓜坝等地开设“新东方”赌场,采用现场赌博、网络电话投注和网络直接投注等方式吸引大量中国公民参与赌博。

    赌场相关工作人员分工明确,陈世钧等9人在“新东方”赌场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周光明在赌场网络部从事管理工作;熊敏负责开发设计赌博网站及参与网络维护;薛汉兰等4人长年在深圳、瑞丽等地利用赌场中国籍员工的身份证在各银行开设账户,进行赌资的转账服务。据悉,“新东方”赌场在互联网上开设了多个赌博网站进行网络赌博,并秘密将网站服务器托管于广州、东莞等地,其中仅一个网站自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注册用户就达5198个,参赌资金达人民币86.87亿余元。网站拥有者获利人民币2.78亿余元。

    根据上述事实,昆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谭志伟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判处薛汉兰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500万元不等。谭志伟以“自己的行为不应由中国的司法机关管辖”等理由提起上诉,薛汉兰等人也分别提起上诉。

    云南省高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已形成了一个跨国、跨境,组织严密,职责分明的固定犯罪集团,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赌场虽然开设在缅甸联邦境内,但其主要客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网络赌博的赌客的投注行为多发生在我国境内;网络赌博的线路也系从我国境内违法接出;网络赌博的服务器非法藏匿于我国境内;赌资是赌场安排相关人员在我国银行开设账户,进行资金流转。本案是部分犯罪行为和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跨国犯罪案件,应由我国司法机关管辖。

    云南省高院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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