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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赌博未还 法院判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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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澳门一家博彩公司指控一名林姓男子借贷赌博后拒还债务,提告请求林男返还借款并给付迟延利息。台湾高等法院日前维持一审认定,判决林男要还新台币45万多元,全案还可上诉。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澳门一家博彩公司与林男于民国98年间签订借贷契约,约定由林男提出“赊帐记录”借款、博彩公司交付等值筹码供赌博用。

博彩公司指控林男于结算后还积欠45万2727元,却未于约定的期限内清偿,还提领帐户内的保证金消费殆尽,提告请求林男返还借款、给付迟延利息。

林男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他主张,原判决认定他将帐户内的保证金提领消费殆尽,缺乏证据,博彩公司提出的帐户交易明细也并非真正,他帐户内还有60万元及佣金3万多元未领,他认为这些款项加上先前已汇的保证金,足以抵销债务。

高院不采信林男说法,认为林男出具的“赊帐记录”,性质上属博彩公司交付林男信用借贷款项的收据,且林男从帐户将彩金及保证金提领消费殆尽,使帐户于最后结算时仅剩4万多元,不足抵销积欠博彩公司的债务。

高院驳回上诉,仍判林男要给付博彩公司45万2727元及自98年12月28日起至清偿止,按年给付利息。
发表于 2012-6-5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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