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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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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佛山禅城1.5亿元特大网络赌球案一审宣判

“总代理”网上收注太多忙不过来,竟以3000月薪请来“操盘手”,在短短七个月内收注1.5亿元。禅城区法院于去年9月开庭审理的特大网络赌球案,近日有了一审宣判结果。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总代理”王志坚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7万元。“会员”傅某也因赌博罪,被判处缓刑,同时处罚金12万元。

  月薪三千聘请“操盘手”

  经法院查明,2010年6月至12月,王志坚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向他人取得了“皇冠网”、“永利高网”等非法赌博网站的多个总代理账户。此后,由于“业务”繁忙,他还以每月3000元的薪酬聘请郭某祥担任这些赌博网站的“操盘手”。

  其间,王志坚、郭某祥先后发展了梁靖宇、黄某诚、何某淦、李某森为总代理,尹某杰、高某为代理,各人利用所掌握的代理账号积极发展了下级会员,在网络上或用电脑接受他们的赌博投注,各级代理按比例从中获取非法利润。

  据统计,王志坚、郭某祥接受他人网上赌博投注154956879.2元,梁靖宇接受投注88264229.2元,黄某诚接受投注29774665元,其他人分别收注22万多元至近300万元不等。

  “会员”被控以赌博罪

  9名被告人中,有8人被诉“开设赌场罪”,只有傅某被检方以涉嫌“赌博罪”提起公诉。经查明,他在“皇冠网”、“永利高网”等非法赌博网站的上取得了会员账户,并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自己的会员账户频繁投注、积极参与赌博,将赌博作为一种职业长期从事。

  2010年12月21日,民警展开统一抓捕行动,在禅城先后抓获王志坚等人。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接受投注金额是根据从各被告人扣押的电脑主机硬盘中提取的各账户投注统计报表、有效注单统计表、经各被告人辨认核对的银行交易流水记录、各被告人手机短信内容、王志坚手写的输赢记录纸、郭某祥制作的月结对数单、每周对数单、黄某诚记录的便笺纸等证据综合认定的,这些证据也与其中的8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相吻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

  禅城法院确认,王志坚与梁靖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他人则属于从犯。法院认为,王志坚等8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为计算机网络上已建立的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傅某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法院一审判处王志坚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7万元;判处梁靖宇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其他7人是从犯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判处缓刑,并处12万元到25万元不等的罚金。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大玩家要低调点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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