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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挪用#@$公*()款%4900万用于赌博 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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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杨立强采取在预算拨款凭证、电汇凭证等专款凭证上加盖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国库专用章和人名章的手段,窃取单位#@$公*()款%4906.83万元用于归还赌债。案发前尚未归还。

为还巨额赌债,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财政专户会计杨立强贪污、挪用#@$公*()款%高达5100余万元,其中包括4900余万元社保金,此案也是目前北京贪污社保金最多的案件。

杨立强一审被法院以贪污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一审后,杨立强提出上诉,市高院维持了该死刑判决。此后,此案被报请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最高法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昨天记者获悉,经重审,杨立强被改判死缓。

案情
会计嗜赌为归还赌债挪用#@$公*()款%

现年49岁的北京人杨立强,案发前是昌平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科员,也是国库科财政专户会计。他曾因赌博,被行政处分。

2005年到国库科工作的杨立强专门负责银行票据交换工作及工商银行农村养老保险账户、北京银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账户、农业银行药品收支账户的会计工作。

杨立强爱赌,平时经常在昌平和他人赌博,并欠下不少赌债。据杨立强供述,2007年上半年,为了归还赌债,他将单位#@$公*()款%转出。

按照检察机关的指控,杨立强于2007年2月至2008年1月,挪用本单位#@$公*()款%210万元用于归还赌债。2009年8月,杨立强归还了这笔款项。

澳门豪赌欠巨款后贪污社保金

杨立强交代,2008年初,他开始去澳门赌博,参赌时,先由担保人或出码人替他“出码”(不用直接拿现金),如果赌输,他可先回北京,然后再按照担保人或出码人提供的转款方式,向约定的转款账户打款,以偿还赌债。

杨立强供述说,他先后从工商银行的农村养老保险账户、农业银行的药品收支账户、北京银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账户,挪出4900余万元用于归还在昌平和澳门所欠赌债。

2009年8月3日,杨立强用赢回的钱,归还了财政局216万余元。同年11月,他曾从澳门赌场赢回900余万元,但未归还单位,而是继续用于去澳门赌博及归还在昌平欠下的赌债。

东窗事发因岗位交接才被发现

据了解,杨立强的行为之所以被发现,是因为在2009年4月,单位要求杨立强把其管理的三套财政专户交给同事处理,但是杨立强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

同年6月以后,杨立强的同事开始对三套账户进行会计记载,但是杨立强只给同事一部分明细对账单。同年12月24日,单位要求杨立强当日必须把设立在工商银行城关分理处的养老保险专户销户后,转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后发现杨立强根本就没有去办这项业务,而且手机关机。当单位派人去工商银行办理销户时,经过对账发现,该专户每个月都有几笔大额支出,且都有手续费的支出,有电汇迹象,因而向警方报案。

在2009年4月,单位要求杨立强办理账目交接手续的过程中,杨立强一方面故意拖延,一方面在已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挪出#@$公*()款%3000多万元。2009年底,杨立强从工商银行财政专户转出最后一笔193万余元后,携带部分赃款潜逃,5天后,被缉拿归案。

终获死缓案发后追缴900余万

2010年12月2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杨立强提起公诉。2011年12月20日,一审法院两罪并罚判处杨立强死刑。杨立强不服,提出上诉,市高院于2013年2月21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案件被报请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2013年11月18日,最高法作出刑事裁定,以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据了解,重审时,一审法院另行组成了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庭的检察员坚持了原起诉所指控的内容。

杨立强虽然认可全部事实,但表示其只构成挪用#@$公*()款%罪,不构成贪污罪。

法院指出,杨立强对其擅自转出的#@$公*()款%数额未予记载,致使其挪出的#@$公*()款%在单位账目上无法反映。

同时,杨立强将巨额#@$公*()款%多次用于归还赌债,被其挪出的药品收支账户、农村养老保险账户内的资金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无一笔还款。而且,杨立强在交接账目时一直拖延,其间仍不断将大额#@$公*()款%挪出用于赌博,并在犯罪行为即将暴露时,携带部分赃款潜逃。

法院指出,案发后,司法机关追缴赃款900余万。但客观上,杨立强无力偿还大部分赃款,因此法院认为其构成的是贪污罪。

法院指出,杨立强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他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部分赃款被追缴等具体情节,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并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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