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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网上6HC代理被判开设赌场罪并处高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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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12-9

昨日,广州越秀区法院宣判3名6HC代理人成立开设赌场罪,并判处高额罚金。3名被告是在网上投注,但法院认为即使没有实体的赌博场所,依照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同样可以成立开设赌场罪。

被告之一钟×康是在广州开设6HC赌博网站的总代理。另一名被告为钟×康发展的下线劳×羡。劳×羡又发展了下线钟×钧。3人被指控的罪名“开设赌场罪”是200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司法解释中新增加的罪名,专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钟×康于2007年1月开设境外“6HC”外围赌博网站,组织开展网络赌博活动。网站设“总代理”、“代理”、“会员”等不同层级职位,上下级职位之间相互进行赌资及盈利额的交收,“会员”负责接收他人的投注,并按比例抽取他人投注金额占为己有。至2008年1月止,钟×康接受投注金额合计人民币118万元,劳×羡接受投注人民币81万多元,钟×均接受投注人民币15万元左右。庭审中,3人均承认控罪。但钟×康认为自己开设6HC赌博网站纯粹是因为“好玩”,并不清楚6HC是违法的。劳×羡则称自己夫妻双双下岗后找不到工作,想靠6HC来维持生计。

法院判决钟×康有期徒刑四年;劳×羡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钟×均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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